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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106问,值得收藏!

文章发布于:2019-03-06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一、基础类

问题1: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土地是指已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的土地。在三次国土调查中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的范围是由国家在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完成,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后下发各地。对于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位于地方自主批准的农转用范围,且未在国家下发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中,能否自行纳入添加至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范畴?

答案: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国土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未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不纳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范畴。

 

问题2:对于原数据库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实地现状为通过土地整治工作或农民自主开发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

原地类是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现状为耕地的地块中涉及到复垦项目的,已经完成或已立项上报的地块按照现状调绘为耕地,未作为复垦项目立项上报的地块,或农民自发复垦零星种植,地方提取的图斑建议按原地类调绘。

答案: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耕地调查。

 

问题3:对于在建道路图斑,原数据库地类为林地,国家内业判读地类为耕地,实地现状为推平长草,能否暂按原地类调查,待道路建成后再变更为公路用地?

原地类为林地,国家判断为耕地,实际已经推平长些杂草,正在修公路,是否可以保留原地类,等道路修好后直接变为公路用地?

答案:可以保留林地。需要实地拍照举证为实地已推土,在推土区单独图层划出推土的范围。

 

问题4:调查内容与精度中,“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和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其他地类”,对于于远离城市、建制镇、村庄的荒山上的林地、草地山上的(远离城镇村)林地、草地来说,调查精度能否降低?

答案:除荒漠地区外,均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最小上图面积执行。

 

问题5: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存在部分非耕地图斑,是否按非耕地调查?

对调查发现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存在不应划为基本农田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6:在国家内业提取的图斑中,存在多种地类(如内业提取耕地图斑中,存在坑塘、荒草、林地、零星建设等多种地类),实地情况复杂,如何调查认定?

国家判读为耕地的图斑范围较大,耕地图斑内实际存在多种以上地类,实地情况复杂,有坑塘,有荒草地,有林地,有零星建设用地等地,如何处理?

答案:国家提供的图斑地类判读信息和范围供参考。应按照实地现状,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应划分图斑,分别确定地类。其中,与国家判读地类不一致的须按要求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7:对于耕地、物流仓储用地、农村宅基地及科教文卫用地等图斑,坐落在部队、企业等权属范围内,地类需如何标注是否按权属状况确定图斑地类?

答案:按实际现状调查地类,不得不需举证。

 

问题8:对位于采矿用地发证范围内的坑塘水面和耕地图斑,是否按采矿用地调查认定?

原已发证采矿用地范围内存在坑塘水面和耕地,是否按照原地类判定?

答案:按实地现状地类调查,不能标注204属性。

 

问题9:被林木遮挡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及工业用地等非林地图斑,根据影像无法判定地类,应如何调查?

林子下面覆盖的老宅基地,老的设施农用地,老的厂房等,地类无法认定。

答案:应实地调查和认定地类,需要实地拍照举证。地方要严格履行调查职责,因遥感影像遮蔽而未能反映的地物要全面开展实地调查,并对调查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问题10:水库用地的权属界线是否根据水库水面图斑现状变化进行调整?

水库权属是否随水库水面图斑进行调整?

答案:地类按实地现状调查,权属界线按确权结果确定。

 

问题11:因道路施工改线或审批范围过大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使得道路用地实际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调查?

答案: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问题12: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

各类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如何调查?

答案: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对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对于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问题13:对于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实地为耕地的图斑,应如何调查?

实地是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如何处理?

答案: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

 

问题14: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旧村复垦、增减挂钩等管理政策影响,部分地区存在大量100至200平方米农村建房,此类图斑不符合《规程》中规定的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要求,将被人为舍去。省级三调办是否可以允许部分县区将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的最小上图面积降低至100平米?

农村建房很多为100至200平方米,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旧村复垦、增减挂钩等管理政策影响,导致地方普遍提出将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上图面积减少到100平方米,省级是否可以允许地方普遍减少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上图面积。

答案:各省(区、市)可以提高本省(区、市)的建设用地的最小上图面积标准,但要保证全省(区、市)精度统一。

 

问题15:在地类调查中存在因权属界线分割造成大量碎小图斑的情况,能否在地类图斑中不记录权属信息,权属界线不分割图斑并以单独图层进行管理?

开展先行县工作中,遇到各种界线发生矛盾。建议能不能权属界线单独图层管理,地类图斑图层属性内容不要包括权属信息。

答案:不可以。除村民小组界线外,不得按单独图层管理。

 

问题16: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利用权属调查成果直接将权属界线套合在遥感影像图和地类图斑时,存在权属界线与影像发生偏移的情况,同时因权属界线分割图斑而产生大量细小图斑,如何处理?

权属界线上图与影像发生偏移时如何处理?权属界线套合,是将已有权属界线成果直接套合地类图斑成果,还是前期处理并与图斑调整同步进行?

答案: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问题17:在城镇村庄内部存在非建设用地图斑,应如何调查?

城镇村内部的非建设用地如何调查?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等,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

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不标注203属性,如原地类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

 

问题18:对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图斑应如何调查和标注?

答案: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

 

问题19:对于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怎么界定耕作层是否破坏应如何界定?

答案:由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评估认定。

 

问题20:公路用地范围与影像特征不一致的,应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误差不需要举证。

 

问题21:对通过土地整治工程且已备案但尚未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或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等增减挂项目新增的耕地,若按照将此类图斑按耕地调查认定,将可能在此类图斑用于占补平衡、作为拆旧指标挂钩使用等方面产生障碍和影响。此类耕地图斑应如何调查认定?

1.通过土地整治且已备案但尚未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在三调中将全部按照现状耕地纳入耕地实有量统计。但这部分耕地以后还要挂钩用于占补平衡,若不单独标注统计,可能影响对耕地实有量的真实掌握和以及耕地保护目标的调整。2.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等增减挂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按照目前增减挂政策,在未用于挂钩前无法备案。在三调中按现状耕地调查后,这部分耕地以后再作为拆旧指标挂钩使用可能存在障碍。

答案: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

 

问题22:在三调数据建库中,因调查影像精度等因素造成部分原农用地图斑边界调整而产生的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图斑,是否需要举证?

按照国家要求,对于将原数据库中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需要各地说明情况。重新建数据库时,对于原数据库中与影像套合不一致的图斑边线进行适当调整,这样调整,会有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现象。鉴于该情况符合实际且确需调整,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为确保调查成果真实性,建议将数据库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此类变化认定为正常变化,可不做专门报告吗?

答案:对因为重新建数据库造成的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现象,应在报送报告中说明情况,可不举证。

 

问题23:实地为水浇地,原数据库地类为水田的图斑,实地为水浇地,如何调查?

答案:按水浇地调查。对于水田调查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调查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各地必须实地举证,并经省级三调办进行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三调办。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问题24:地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和二调数据库坐标中的地理位置与实地位置有偏差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若发现下发影像与实地位置有明显偏差时,可逐级反映情况。

 

问题25:原数据库地类为其他林地,实地为其他草地的图斑,对于该种地类调查,是否需要按农变未农用地变为调查为未利用地举证程序专题报部?能否直接按现状举证,调查为其他草地如何调查和举证?

答案:不需要专报。按实地现状调查,同时必须实地拍照举证,并经省级三调办进行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三调办。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问题26:在原数据库地类为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为存量建设用地并已发土地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此类图斑如何调查?

在原数据库城镇村庄范围内,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判读为农用地,现状也为农用地,实际为存量建设用地并已发土地证,这类图斑如何调查?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27:某省东部地区存在大量的沿海盐田或沿海滩涂,国家影像判读为本次国家结合影像将此类图斑判读为耕地、草地或坑塘水面,但实地实际为大片盐田生产地区,含盐量极高的、盐碱地以及海水养殖用地等,不通过工程措施根本无法耕种的图斑,建议此次调查仍是否按盐田或沿海滩涂认定?。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如果与国家判读地类不一致,要应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28:近年来,国家对人居环境和生态建设日益重视,对于位于河道和交通用地两侧,无永久建筑,主要为林草绿化和小于8米的慢行道等规模较大的绿化景观用地(无永久建筑,主要为林草绿化和小于8米的慢行道)建设规模较大,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如果在城镇村集中连片范围内,可调查为公园与绿地,标注相应的20x属性。如果在城镇村集中连片范围外,不得按照建设用地调查,也不能标注相应的20x属性。慢行道宽度达到上图标准的按特殊用地调查,木栈道按下方原地类调查。

 

问题29:有些地方担心三次调查成果跟原来的成果和二次调查成果对比,可能存在建设用地增加太大、,耕地减少太多等的问题,可否在三次调查中尽量参考原数据库来确定图斑地类?。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30:对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认定地类?

答案:按照实际现状调查。

 

问题31:其他部门的调查成果与实地有差别地类不符,衔接应用困难,地类怎样确定?

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其他部门的调查成果整合到三调数据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问题32:尾矿堆放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属于采矿用地,我省是矿业大省,尾矿库众多,有部分没有进行恢复治理,现状已荒废的尾矿库堆放地又没有进行恢复治理,三次调查如何认定?

答案:已废弃的尾矿库堆放地,按采矿用地调查。采矿用地已治理恢复的,按现状调查。

 

问题33:实地为推土区被杂草或灌木覆盖,而国家判读为草地或林地变化信息,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原地类调查,并以推土区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问题3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存在0701、0702跳棋式分布,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确属跳棋式分布,应按实际情况调查认定,不得随意合并。

 

问题35:正在施工中的图斑,部分建成,部分推土,边界无法确定,如何举证及确认地类?有批文按批文范围确定边界可以吗?

答案:按已建成或地基范围确定建设用地,其他推土范围,暂按原地类调查,推土区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不能不得按批文范围确定边界。

 

问题36:如果地方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国家核查时可否参考?

答案: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采集时相应符合三调影像时相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后)。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要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

 

问题37:对于高速公路两边临时施工建设,用于堆放料场剩余废料的堆料场等临时用地,如何调查?

答案: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包括临时堆放)的,应维持原地类不变。临时用地(包括临时堆放)的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临时用地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未经批准的,或批准文件失效的,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按临时用地调查。

 

问题38:部分推土区认定困难。推土区现状变化图斑范围涉及原地类为耕地、沟渠、林(园)地村庄多等种地类,现场原有地类纹理、边界均已灭失,按此认定的地类与影像和现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且图斑破碎。尤其是通过询问村民都无法获取推土原因的地块,在地类认定成按建设用地、裸土地、还是维持原地类不变上存在困难。

答案: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对利用方向不明确的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推土区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 “未耕种”属性。对于原有地类纹理、边界均已灭失的,直接应用原数据库图斑边界。

 

问题39:原有河沟、池塘、水库等实地已干枯,如何调查?

答案:原有河沟、池塘、水库临时性或季节性干枯的,按原地类调查;河道、池塘、水库已灭失的,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40:原地类是坑塘或沟渠,因周围树木遮盖,国家下发图斑判读为林地,如何调查?

答案:实地调查认定地类,需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41:在村庄周边,原宅基地已经坍塌,村民在上面种了一些蔬菜和树木,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如果举证照片能证明原宅基地的基础还在,且原地类为203 ,可以标注203属性。

 

问题42:国家下发的图斑图形极不规则、拍照举证困难。

答案:国家判读的图斑边界仅供参考,地方调查时,应参考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因DOM精度等原因造成的三调数据库图斑边界与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不一致的,可不举证。

 

问题43:国家下发的图斑中,部分图斑面积和范围跨度很大,无法拍摄全景照片,如何举证?

答案:选择典型区域,分类型举证。

 

问题44:树林下的设施农用地,从国家下发的卫星影像上看到的是林地,从航片上可以看到林下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较多,如何举证?

答案: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用现势性强、分辨率高的正射影像(如0.2米的航摄影像)进行调查举证;无法提供高分影像举证以及原地类不是设施农用地的,应实地调查举证。

 

问题45: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人类无法到达的区域,如何调查举证?

答案: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的图斑,可以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并在举证说明中予以说明。对确属人类无法到达的区域,可以依据有关资料确定地类。

 

问题46:调查基础数据为2016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按照2019年3月提交调查成果的任务节点,地方需举证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工作量较大。建议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流量不纳入举证范围。

答案:按照三调方案要求举证。

 

 

 

二、工作分类与标注类

问题1:原地类为水田或旱地,现为养殖鱼虾的坑塘水面,可随时恢复为水田或水浇地。如何调查?

答案:原地类为耕地,现为临时的坑塘水面,不需要采用工程措施就能恢复耕种的,可按耕地调查,标注临时坑塘属性。非临时的坑塘或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坑塘以及用海水或人造咸水养殖的坑塘,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坑塘,不得按耕地调查。

 

问题2:对于在连片耕地中,插花或套(间)种其他作物的,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工作分类》标准,对其他非耕地作物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对应地类调查;不够上图面积的,按照耕地调查。对于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林木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调查为耕地,并标注“林粮间作”属性。

 

问题3:村民在承包的耕地上种树,如何调查?

答案:原地类为耕地,现临时种树,不需要采用工程措施就能恢复耕种的,按耕地调查,标注临时种植林木属性;在耕地上临时种植速生杨、构树、桉树等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林木,按耕地调查,标注速生林木属性。非临时种树或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林地,不得按耕地调查。

 

问题4: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实施退耕还林重大工程,实地已为林地,地类如何认定?

答案:树木郁闭度或灌木覆盖度达到标准的按林地调查。

 

问题5:运河清理出来的大量淤泥临时堆放在耕地上,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耕地调查,标注“未耕种”属性。对利用方向不明确的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问题6:原地类为园地,实地为荒草地,如何调查?

答案:按其他草地调查。需要实地拍摄举证照片,并经省级三调办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三调办。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问题7:原地类为林地,国家判读为耕地,实地也为耕地,但实际情况中由林地变为耕地,林业部门是不认可的,不允许林地可逆,如何调查?

答案:按耕地调查。

 

问题8:农民在耕地上用木棍搭建了2米高的大棚,顶棚使用黑色塑料覆盖,用于种植菌类食物,耕作层完全没有破坏,拆掉木棍即可恢复耕种。国家判读为构筑物图斑,请问是按照耕地调查?还是按照设施农用地调查?

答案:按耕地调查,标注“耕种”属性,需要实地拍摄举证照片。

 

问题9:油茶地类认定的问题。二调期间,某地把油茶按林地认定,但是随着油茶作物的改良,现在种植的油茶都是高产、低矮棵的且以采集油茶果为主,按林地还是按种植园地用地认定?

答案:按种植园用地调查。若在林业部门林地范围内,且原地类为林地,标注为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问题10:原地类为林地,是防火走廊通道,实地为草地,国家判读为耕地,林业部门坚持是林地,如何认定?

答案:林区内防火林道按要求应调查为其他林地,宽度小于2米或达不到上图面积的,可与周边林地合并为同一图斑。调查结果与国家判读结果不一致可拍摄典型图斑照片,按类型举证。

 

问题11:厂区内部的绿化用地,国家判读为林地,如何认定地类?

答案:单位内部的绿化林地、草地等按公园绿地调查。

 

问题12:河流水面中间小面积高出水面部分,影像特征为其他草地或林地,应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常水位线以上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可按内陆滩涂或林地调查,常水位线以下及达不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13:原有农村道路,经扩宽后,超6.5米了,如何认定?

答案:农村道路拓宽,路面宽度不超8米的可按农村道路调查,超8米的按公路用地调查,严禁将一条完整的公路分割为公路和农村道路。

 

问题14:多条铁轨中间夹杂其他地类,影像特征为其他草地或林地,应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铁轨之间草地或林地等农用地,如果在铁路征地范围内,按铁路用地调查,如果在铁路征地范围外,按现状调查。

 

问题15: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

答案: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面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

 

问题16:城镇村外孤立农家乐、采摘园、渔村等图斑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农家乐、渔村等够上图面积的建设部分按建设用地调查,标注203属性,其他部分按现状调查。

 

问题17:村庄周边耕地,原地类为203的图斑,如何调查?多户集中连片的耕地如何调查?

答案:村庄周边耕地,够上图面积的,按耕地调查,不标注203属性,但此类耕地如果原地类为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可标注203属性。

 

问题18:南方长期撂荒的耕地上,长满了很高的灌木,耕地的田埂还在,如何调查?

答案:多年撂荒的耕地,如果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按实地现状调查成灌木林地;如不需工程实施即可恢复耕种的,调查为耕地,标注“未耕种”属性。

 

问题19:河道边大堤上有硬化道路及各种树木,影像判读是林地,如何调查?

答案:堤路和护堤林等确属水利工程附属设施的按水工建筑调查。

 

问题20:原河流水面图斑内新增水工建筑线状图斑,被水工建筑隔断的图斑地类如何认定?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按水库水面调查,水库区段水面以外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21:利用滩涂建设工厂、码头的,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相应的建设用地调查。

 

问题22:影像特征为建设用地,实地调查为未经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地方部门反对调查为建设用地,应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农村宅基地,并标注203属性。

 

问题23:在二调村庄图斑范围以外,因农民建房造成村庄范围实际扩大,但在历年变更调查中并未按村庄用地上图,如何调查?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农村宅基地,并标注203属性。

 

问题24:原数据库不是建设用地的图斑,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实地未建设,是否可认定为空闲地?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依据土地使用证调查为空闲地。

 

问题25:林地认定中要求“防护行树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4m,或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10m;防护灌木林带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2m”,在实际工作中不容易把握,存在较宽的护路林地类分辨不清,实地认定为林地还是道路用地?

答案:道路两旁属征地范围内的林带,按公路调查,征地范围外的按现状调查;对于征地范围不明确的,单侧行树1行的综合到公路图斑调查,单侧2行(含)以上的应划分单独图斑按现状调查。同时,应将路面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数据库。

 

问题26:农用地上搭建简易工棚(钢架构蓝顶板皮房)按原地类认定还是按建设用地认定?

答案:根据实际用途确定地类。对于简易棚、临时堆放等未破坏耕作层的,可按原地类调查。破坏耕作层的,对于符合设施农用地标准的,调查为设施农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调查;如属于经合法批准的临时用地,按临时用地调查。

 

问题27:废弃了的公路搅拌站认定困难,废弃的公路搅拌站,未复耕复绿,做什么地类认定?

答案:对于属于临时用地且批文有效的,按原地类调查,其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临时用地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对于不属于临时用地或临时用地批文过期失效的,按建设用地调查。

 

问题28:山区废弃的道路,没有硬化表层了,路面长满荒草,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其他草地调查。

 

问题29:在村庄范围内,实地为养殖用途,是否由村庄转为设施农用地?

答案: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如果在集中连片的村庄范围内,可标注203属性。

 

问题30:未拆除到位的养猪场认定困难。近年来由于污染问题和产业转型,大量养猪场现场均已拆除,但部分尚未完全清除,有的只拆了部分建筑物体、有的硬化水泥地板未处理,这种现状可能长期维持不变,对于此类地块,实地是按设施农用、耕地认定还是按空闲地认定?

答案: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对于已推平或瓦砾未清除的,若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应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并在拆除单独图层标注。

 

问题31:滩涂上实地为林地的,如何调查?

答案:按林地调查。

 

问题32:村头、田间水泥地面,农忙时为晒谷场,平时停车休息等用途,如何调查?

答案:以晒谷为主要用途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

 

问题33:对于沙地、裸地中种植枸杞地类如何认定地类?

答案:按种植园用地调查。

 

问题34:城镇中心区域主干道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之间部分的地类如何认定。

答案:收集城市规划资料,属于城市道路红线内的,按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确属宗地权属范围内的,归并到相邻宗地的图斑中;否则,按空闲地调查。

 

问题35:城镇村内部道路用地,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巷道主要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一般宽度2~3米,形成城镇村道路用地图斑的话,住宅用地图斑会比较碎,影响成果的出图效果。

答案: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问题36: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的认定,仍有部分处于模棱两可区域无法认定,如城镇范围内小产权房屋的认定、新农村社区的认定。

答案:除农村宅基地外,其他住宅用地按城镇住宅用地调查。

 

问题37:寺庙围墙内的树木,国家判读为林地图斑,如何调查?

答案:寺庙围墙内的树木按照特殊用地调查,要拍照证明其确实属于寺庙建设用地范围内。寺庙围墙外的树木按照林地调查。

 

问题38:农民在耕地上挖坑塘,放入海水养殖海洋生物,挖坑塘的土堆放在坑塘周边,并用塑料覆盖保存,如何调查?

答案:在耕地范围内,用海水或人造咸水养殖的坑塘,按照养殖坑塘调查,不得调查成耕地;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并在推土区单独图层表示。

 

问题39: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的坑塘或多年种植树木的,耕作层已经被破坏,如何调查?

答案: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坑塘、种植果树、树木的图斑,按照坑塘、种植园用地、林地调查,不得调查成耕地。

 

问题40:原地类为农村道路,参考道路资料为乡道,属于公路用地,是否按公路用地调查?

答案:属于公路管理范围的不论是否宽度超过8米,都应按公路调查。

 

问题41:增减挂钩等项目拆除的建设用地图斑,实地已经耕种,但项目尚未验收,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耕地调查,标注耕种属性,不得标注20x属性。

 

问题42:盐田水面能否按农用地调查认定?

答案:不能。盐田水面按盐田调查。

 

问题43:实地是滩涂上的耕地,如何调查?

答案:每年保证一季收获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河道耕地或湖区耕地等耕地细化标注属性。

 

 

问题44:油田等采矿用地中,未建设或未有设施的部分如何调查?

答案:油田及采矿用地中,有建设或者有油井等设施的部分按采矿用地调查,其余部分按照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45:原地类为草地,现林业部门为固沙种了柠条(十年才能长一米高,大多20CM高度),国家判读为林地,影像特征为林地,农牧部门和农民坚决反对调查为林地,应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对灌木覆盖率小于40%的图斑调查为草地,并对灌木覆盖率在30%~40%的草地,标注灌丛草地属性。对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图斑,调查为灌木林地。

 

问题46:退耕还林固沙图斑,该图斑林业部门种植了低矮的灌木,其余部分农民自发种植苜蓿草,原地类为耕地,国家依据影像提为林地,应如何调查?

答案:达到灌木林标准的调查为林地,未达到标准的调查为耕地,标注“林粮间作”属性。

 

问题47:高海拔地区,灌木与草地混合生长,灌木多为半灌木或亚灌木,生长低矮,夏季高度基本在30~40厘米以下,越冬的木本生长一般不超过10~20厘米,并与草混合难于区分,这部分地类属于林地和草地管理部门的“一地两证”.“林草重叠区”,灌木林地和灌丛草地地类难以认定。

答案:灌木覆盖度达到40%以上,调查为灌木林地,灌木覆盖度小于40%的调查为草地,并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标注“灌丛草地”属性。

 

问题48:道路两边的绿化,小范围种植杂树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案:如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公路用地调查;征地范围外,如果种植杂树的图斑大于上图面积,按林地调查;如果不够上图面积,综合到相邻地块调查。

 

 

问题49:某区喀斯特广泛分布,在西北和东北部的喀斯特山区,由于雨水冲刷,导致地表水土流失,基岩裸露,耕地石漠化情况严重,如何调查?

答案:实地仍在耕种的,按耕地调查,标注石漠化耕地属性,地方可根据需求测算石漠化耕地的耕种比例,但不需要上报国家;实地未耕种的,按裸岩石砾地调查。

 

问题50:原地类为坑塘,经套合水利部门数据为水库,对于该部分坑塘是否可以依据水利部门数据直接修改为水库?如修改为水库,则会出现调查后地类与原地类不一致的问题,是否需要举证?同时,对于其他水域类型,如原地类为沟渠,水利部门认定为河流,地类认定和举证如何处理?

答案:达到水库水面的分类标准,且在水库名录范围内或水利部门认可的,可以调查成水库水面。如果遥感影像能够证明是河流的,无需举证。

 

问题51:在原地类为耕地,影像及实际现状均为林地,有些在林业部门已确认为林地并颁发了林权证,是认定为耕地(标注林木属性),还是认定为林地?

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对不需要采用工程措施可以恢复耕种的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可以按照耕地调查,标注相应的种植属性。

 

问题52:农民住宅的院落超大,在院内种植农作物,如何调查?

答案:不属于合理宅基地范围的农用地,够上图面积的图斑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相应的农用地。

 

问题53:在城镇内部调查中发现存在较多的多用途混合用地,无法划分,按主要用途调查难以反映实地利用状况。

答案:按照主要用途调查。单栋或集中连栋的建筑综合体,按主要用途调查,大型工厂、大学、大院等按实际用途划分图斑调查。各地可制定细化分类调查办法,开展分类细化调查,但要按要求上报成果。

三、建库类

 

问题1:田坎和田间道路、沟渠等能否以单线线状地物表示?

答案:不行。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表示。田坎不能按图斑或单线表示,耕地坡度≤2度的原则上不调查田坎,坡度2度以上耕地的田坎以田坎系数表示。

 

问题2:自然保护区界线在数据库如何表示?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和地类图斑边界不重合时如何解决?界线范围内的地类图斑需标注相应自然保护区属性吗?

答案: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界线范围内地类图斑无需标注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属性,具体要求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问题3:原地类为沟渠、农村道路的地块,取消线状地物后归并到相邻地块可以吗?

答案:非干渠和未贯通未硬化的农村道路可归并到相邻地类。否则按图斑调查。

 

问题4:是否可以根据图斑标注属性形成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集中连片的范围界线,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答案:可以。

 

问题5:城镇村数据是直接融合到数据库,还是需经处理后再融合到数据库?

答案: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需进行坐标转换、数据融合处理后,作为调查底图,用于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获取的城镇村数据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按照数据库建库规范,一并作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问题6:城镇村数据库与变更调查数据库外围界线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外围边界?

答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镇村边界。新调查的城镇村外围界线可以与原来的调查结果不一致。

 

问题7:按照国家技术规程,城镇范围可以将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是否必须合并),按照数据库标准中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为必填项,因此对于城镇范围合并宗地的权属单位如何填写,希望进一步明确。

答案: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必须合并为一个图斑。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地类图斑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可以填多个权属单位名称与代码。多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可以将多宗地的权属单位名称与代码录入相应字段。

 

问题8:可否采用缓冲区方式处理线状地物图斑化问题?

答案:不可以。缓冲区方式仅用于位置、面积、地类未发生变化的线状地物预处理工作,不可用于实际建库,三次土地调查应按照数据库标准及数据库建库规范要求,重新建立数据库。

 

问题9: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国家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建立四级互联的共享服务平台,但是具体怎么建设未作明确说明。是省里统一建设,各级提供端口?还是分级建设,实时互联?建议国家出台具体的建设指南,对功能需求.系统架构等作出明确规定。

答案:共享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成三次调查形成的系列非涉密成果及相关成果目录,研发数据共享平台并对各单位开放,实现三调数据成果的网络化共享与服务。各级共享平台应基于互联网环境建设,运行于政务网或互联网,采用分级建设的方式,有条件的省可以与国家平台互联。具体平台建设方案另行制定。

 

问题10:国土调查数据库格式要求。

答案: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逐级上报时,应上报VCT3.0格式(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原格式数据作为备份数据同步上报。原格式数据与VCT3.0格式数据不一致的,以VCT3.0格式数据为准。

 

问题11:关于数据库建设标准问题。数据库标准中权属调查项涉及四类标注,必须全部注记填写,权属补充调查中部分使用权无法区分。从调查统计角度来看,应重点关注所有权界线。

答案:使用权并未做强制填写要求。详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问题12:街道-街坊与地籍区-地籍子区两套管理模式的问题

此次试点数据库标准中规定图斑编码按照:行政区+乡镇(街道)+村(街坊)+顺序号的规则进行编号,北京市日常登记发证宗地的管理模式按照: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两者在编码上无法衔接,造成部分图斑无法编写权属代码。

答案:国土调查为现状调查,采用的标识码与地籍区编码没有硬性衔接要求,按照三调标准执行。

 

问题13:根据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权属调査到村民小组,以组界切割图斑,会造成碎小图斑,有些甚至不够上图面积,是否影响数据库质检和验收?

答案: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原则上权属界线调查到村,且村级权属界线为分割图斑界线的最小单元。

如果地方确实需要详细到村民小组,请将村民小组权属界线作为单独图层入库(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独立要素图层要求),且不得分割图斑界线,不改变原国土调查数据库结构。

 

问题14:国家现有方案和技术规定尚未明确是否所有图斑都需要填写《国土调查记录表》,还是相对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发生变化的图斑才需要填写?

答案:所有图斑都要填写。

 

问题15:临时用地,以实地现状认定还是批准文件认定?对于未办理批准手续的临时用地,如何调查认定?若认定为临时用地,在数据库中临时用地的批准文号的属性字段为必填项,如何处理?

答案:临时用地按照批准文件认定,并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填写批准文号属性字段。无批准文件的不得按临时用地调查。

 

问题16:依据三调规则线状地物都按照图斑调查,但对于线状地物仍然需要标注宽度信息,那么对于网状的道路,因每条道路宽度不一致且道路重要性一致,对于此类情况道路宽度怎么标注?或者对同一道路图斑进行分割处理并标注宽度?

答案:道路、沟渠等线性图斑,只有在权属、坐落、地类、宽度、走向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图斑。线状图斑中的宽度,应填写该线性图斑的平均宽度。

遇到十字路口等交叉情况,应按照俯视原则,从上到下将十字路口划为多个不同的图斑。十字路口或网状道路,道路重要性一致的,按照实际情况分割图斑,不得存在十字、网状道路图斑。

同一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成多个图斑,在每个被分割的道路图斑宽度属性中应标注该条道路的实际平均宽度,不得填写被分割的道路图斑宽度。

同一条道路,宽度跨度较大且未被权属界线切割,在图斑较长的情况下应适当分割图斑,便于填写宽度字段。

问题17:权属区图层与地类图斑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如何填写?两者之间有无对应关系?

答案:(1)权属区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填写要求如下:

①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代码填写规则: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行政村(社居委)代码(3位数码)+“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行政村(社居委)名称;

②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代码填写有两种:一是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行政村(社居委)名称;二是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区名称;

③乡(镇、街道)行政区界线内,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和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以外的区域,作为一个权属区,其代码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000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

(2)地类图斑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应与该图斑对应的权属区图层中的权属区代码一致。

一、基础类

问题1: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土地是指已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的土地。在三次国土调查中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的范围是由国家在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完成,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后下发各地。对于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位于地方自主批准的农转用范围,且未在国家下发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中,能否自行纳入添加至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范畴?

答案: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国土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未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不纳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范畴。

 

问题2:对于原数据库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实地现状为通过土地整治工作或农民自主开发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

原地类是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现状为耕地的地块中涉及到复垦项目的,已经完成或已立项上报的地块按照现状调绘为耕地,未作为复垦项目立项上报的地块,或农民自发复垦零星种植,地方提取的图斑建议按原地类调绘。

答案: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耕地调查。

 

问题3:对于在建道路图斑,原数据库地类为林地,国家内业判读地类为耕地,实地现状为推平长草,能否暂按原地类调查,待道路建成后再变更为公路用地?

原地类为林地,国家判断为耕地,实际已经推平长些杂草,正在修公路,是否可以保留原地类,等道路修好后直接变为公路用地?

答案:可以保留林地。需要实地拍照举证为实地已推土,在推土区单独图层划出推土的范围。

 

问题4:调查内容与精度中,“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和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其他地类”,对于于远离城市、建制镇、村庄的荒山上的林地、草地山上的(远离城镇村)林地、草地来说,调查精度能否降低?

答案:除荒漠地区外,均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最小上图面积执行。

 

问题5: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存在部分非耕地图斑,是否按非耕地调查?

对调查发现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存在不应划为基本农田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6:在国家内业提取的图斑中,存在多种地类(如内业提取耕地图斑中,存在坑塘、荒草、林地、零星建设等多种地类),实地情况复杂,如何调查认定?

国家判读为耕地的图斑范围较大,耕地图斑内实际存在多种以上地类,实地情况复杂,有坑塘,有荒草地,有林地,有零星建设用地等地,如何处理?

答案:国家提供的图斑地类判读信息和范围供参考。应按照实地现状,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应划分图斑,分别确定地类。其中,与国家判读地类不一致的须按要求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7:对于耕地、物流仓储用地、农村宅基地及科教文卫用地等图斑,坐落在部队、企业等权属范围内,地类需如何标注是否按权属状况确定图斑地类?

答案:按实际现状调查地类,不得不需举证。

 

问题8:对位于采矿用地发证范围内的坑塘水面和耕地图斑,是否按采矿用地调查认定?

原已发证采矿用地范围内存在坑塘水面和耕地,是否按照原地类判定?

答案:按实地现状地类调查,不能标注204属性。

 

问题9:被林木遮挡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及工业用地等非林地图斑,根据影像无法判定地类,应如何调查?

林子下面覆盖的老宅基地,老的设施农用地,老的厂房等,地类无法认定。

答案:应实地调查和认定地类,需要实地拍照举证。地方要严格履行调查职责,因遥感影像遮蔽而未能反映的地物要全面开展实地调查,并对调查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问题10:水库用地的权属界线是否根据水库水面图斑现状变化进行调整?

水库权属是否随水库水面图斑进行调整?

答案:地类按实地现状调查,权属界线按确权结果确定。

 

问题11:因道路施工改线或审批范围过大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使得道路用地实际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调查?

答案: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问题12: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

各类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如何调查?

答案: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对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对于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问题13:对于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实地为耕地的图斑,应如何调查?

实地是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如何处理?

答案: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

 

问题14: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旧村复垦、增减挂钩等管理政策影响,部分地区存在大量100至200平方米农村建房,此类图斑不符合《规程》中规定的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要求,将被人为舍去。省级三调办是否可以允许部分县区将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的最小上图面积降低至100平米?

农村建房很多为100至200平方米,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旧村复垦、增减挂钩等管理政策影响,导致地方普遍提出将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上图面积减少到100平方米,省级是否可以允许地方普遍减少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上图面积。

答案:各省(区、市)可以提高本省(区、市)的建设用地的最小上图面积标准,但要保证全省(区、市)精度统一。

 

问题15:在地类调查中存在因权属界线分割造成大量碎小图斑的情况,能否在地类图斑中不记录权属信息,权属界线不分割图斑并以单独图层进行管理?

开展先行县工作中,遇到各种界线发生矛盾。建议能不能权属界线单独图层管理,地类图斑图层属性内容不要包括权属信息。

答案:不可以。除村民小组界线外,不得按单独图层管理。

 

问题16: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利用权属调查成果直接将权属界线套合在遥感影像图和地类图斑时,存在权属界线与影像发生偏移的情况,同时因权属界线分割图斑而产生大量细小图斑,如何处理?

权属界线上图与影像发生偏移时如何处理?权属界线套合,是将已有权属界线成果直接套合地类图斑成果,还是前期处理并与图斑调整同步进行?

答案: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问题17:在城镇村庄内部存在非建设用地图斑,应如何调查?

城镇村内部的非建设用地如何调查?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等,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

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不标注203属性,如原地类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

 

问题18:对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图斑应如何调查和标注?

答案: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

 

问题19:对于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怎么界定耕作层是否破坏应如何界定?

答案:由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评估认定。

 

问题20:公路用地范围与影像特征不一致的,应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误差不需要举证。

 

问题21:对通过土地整治工程且已备案但尚未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或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等增减挂项目新增的耕地,若按照将此类图斑按耕地调查认定,将可能在此类图斑用于占补平衡、作为拆旧指标挂钩使用等方面产生障碍和影响。此类耕地图斑应如何调查认定?

1.通过土地整治且已备案但尚未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在三调中将全部按照现状耕地纳入耕地实有量统计。但这部分耕地以后还要挂钩用于占补平衡,若不单独标注统计,可能影响对耕地实有量的真实掌握和以及耕地保护目标的调整。2.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等增减挂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按照目前增减挂政策,在未用于挂钩前无法备案。在三调中按现状耕地调查后,这部分耕地以后再作为拆旧指标挂钩使用可能存在障碍。

答案: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

 

问题22:在三调数据建库中,因调查影像精度等因素造成部分原农用地图斑边界调整而产生的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图斑,是否需要举证?

按照国家要求,对于将原数据库中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需要各地说明情况。重新建数据库时,对于原数据库中与影像套合不一致的图斑边线进行适当调整,这样调整,会有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现象。鉴于该情况符合实际且确需调整,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为确保调查成果真实性,建议将数据库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此类变化认定为正常变化,可不做专门报告吗?

答案:对因为重新建数据库造成的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现象,应在报送报告中说明情况,可不举证。

 

问题23:实地为水浇地,原数据库地类为水田的图斑,实地为水浇地,如何调查?

答案:按水浇地调查。对于水田调查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调查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各地必须实地举证,并经省级三调办进行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三调办。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问题24:地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和二调数据库坐标中的地理位置与实地位置有偏差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若发现下发影像与实地位置有明显偏差时,可逐级反映情况。

 

问题25:原数据库地类为其他林地,实地为其他草地的图斑,对于该种地类调查,是否需要按农变未农用地变为调查为未利用地举证程序专题报部?能否直接按现状举证,调查为其他草地如何调查和举证?

答案:不需要专报。按实地现状调查,同时必须实地拍照举证,并经省级三调办进行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三调办。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问题26:在原数据库地类为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为存量建设用地并已发土地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此类图斑如何调查?

在原数据库城镇村庄范围内,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判读为农用地,现状也为农用地,实际为存量建设用地并已发土地证,这类图斑如何调查?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27:某省东部地区存在大量的沿海盐田或沿海滩涂,国家影像判读为本次国家结合影像将此类图斑判读为耕地、草地或坑塘水面,但实地实际为大片盐田生产地区,含盐量极高的、盐碱地以及海水养殖用地等,不通过工程措施根本无法耕种的图斑,建议此次调查仍是否按盐田或沿海滩涂认定?。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如果与国家判读地类不一致,要应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28:近年来,国家对人居环境和生态建设日益重视,对于位于河道和交通用地两侧,无永久建筑,主要为林草绿化和小于8米的慢行道等规模较大的绿化景观用地(无永久建筑,主要为林草绿化和小于8米的慢行道)建设规模较大,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如果在城镇村集中连片范围内,可调查为公园与绿地,标注相应的20x属性。如果在城镇村集中连片范围外,不得按照建设用地调查,也不能标注相应的20x属性。慢行道宽度达到上图标准的按特殊用地调查,木栈道按下方原地类调查。

 

问题29:有些地方担心三次调查成果跟原来的成果和二次调查成果对比,可能存在建设用地增加太大、,耕地减少太多等的问题,可否在三次调查中尽量参考原数据库来确定图斑地类?。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30:对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认定地类?

答案:按照实际现状调查。

 

问题31:其他部门的调查成果与实地有差别地类不符,衔接应用困难,地类怎样确定?

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其他部门的调查成果整合到三调数据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问题32:尾矿堆放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属于采矿用地,我省是矿业大省,尾矿库众多,有部分没有进行恢复治理,现状已荒废的尾矿库堆放地又没有进行恢复治理,三次调查如何认定?

答案:已废弃的尾矿库堆放地,按采矿用地调查。采矿用地已治理恢复的,按现状调查。

 

问题33:实地为推土区被杂草或灌木覆盖,而国家判读为草地或林地变化信息,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原地类调查,并以推土区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问题3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存在0701、0702跳棋式分布,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确属跳棋式分布,应按实际情况调查认定,不得随意合并。

 

问题35:正在施工中的图斑,部分建成,部分推土,边界无法确定,如何举证及确认地类?有批文按批文范围确定边界可以吗?

答案:按已建成或地基范围确定建设用地,其他推土范围,暂按原地类调查,推土区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不能不得按批文范围确定边界。

 

问题36:如果地方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国家核查时可否参考?

答案: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采集时相应符合三调影像时相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后)。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要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

 

问题37:对于高速公路两边临时施工建设,用于堆放料场剩余废料的堆料场等临时用地,如何调查?

答案: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包括临时堆放)的,应维持原地类不变。临时用地(包括临时堆放)的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临时用地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未经批准的,或批准文件失效的,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按临时用地调查。

 

问题38:部分推土区认定困难。推土区现状变化图斑范围涉及原地类为耕地、沟渠、林(园)地村庄多等种地类,现场原有地类纹理、边界均已灭失,按此认定的地类与影像和现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且图斑破碎。尤其是通过询问村民都无法获取推土原因的地块,在地类认定成按建设用地、裸土地、还是维持原地类不变上存在困难。

答案: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对利用方向不明确的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推土区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 “未耕种”属性。对于原有地类纹理、边界均已灭失的,直接应用原数据库图斑边界。

 

问题39:原有河沟、池塘、水库等实地已干枯,如何调查?

答案:原有河沟、池塘、水库临时性或季节性干枯的,按原地类调查;河道、池塘、水库已灭失的,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40:原地类是坑塘或沟渠,因周围树木遮盖,国家下发图斑判读为林地,如何调查?

答案:实地调查认定地类,需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41:在村庄周边,原宅基地已经坍塌,村民在上面种了一些蔬菜和树木,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如果举证照片能证明原宅基地的基础还在,且原地类为203 ,可以标注203属性。

 

问题42:国家下发的图斑图形极不规则、拍照举证困难。

答案:国家判读的图斑边界仅供参考,地方调查时,应参考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因DOM精度等原因造成的三调数据库图斑边界与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不一致的,可不举证。

 

问题43:国家下发的图斑中,部分图斑面积和范围跨度很大,无法拍摄全景照片,如何举证?

答案:选择典型区域,分类型举证。

 

问题44:树林下的设施农用地,从国家下发的卫星影像上看到的是林地,从航片上可以看到林下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较多,如何举证?

答案: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用现势性强、分辨率高的正射影像(如0.2米的航摄影像)进行调查举证;无法提供高分影像举证以及原地类不是设施农用地的,应实地调查举证。

 

问题45: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人类无法到达的区域,如何调查举证?

答案: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的图斑,可以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并在举证说明中予以说明。对确属人类无法到达的区域,可以依据有关资料确定地类。

 

问题46:调查基础数据为2016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按照2019年3月提交调查成果的任务节点,地方需举证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工作量较大。建议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流量不纳入举证范围。

答案:按照三调方案要求举证。

 

 

 

二、工作分类与标注类

问题1:原地类为水田或旱地,现为养殖鱼虾的坑塘水面,可随时恢复为水田或水浇地。如何调查?

答案:原地类为耕地,现为临时的坑塘水面,不需要采用工程措施就能恢复耕种的,可按耕地调查,标注临时坑塘属性。非临时的坑塘或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坑塘以及用海水或人造咸水养殖的坑塘,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坑塘,不得按耕地调查。

 

问题2:对于在连片耕地中,插花或套(间)种其他作物的,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工作分类》标准,对其他非耕地作物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对应地类调查;不够上图面积的,按照耕地调查。对于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林木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调查为耕地,并标注“林粮间作”属性。

 

问题3:村民在承包的耕地上种树,如何调查?

答案:原地类为耕地,现临时种树,不需要采用工程措施就能恢复耕种的,按耕地调查,标注临时种植林木属性;在耕地上临时种植速生杨、构树、桉树等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林木,按耕地调查,标注速生林木属性。非临时种树或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林地,不得按耕地调查。

 

问题4: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实施退耕还林重大工程,实地已为林地,地类如何认定?

答案:树木郁闭度或灌木覆盖度达到标准的按林地调查。

 

问题5:运河清理出来的大量淤泥临时堆放在耕地上,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耕地调查,标注“未耕种”属性。对利用方向不明确的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问题6:原地类为园地,实地为荒草地,如何调查?

答案:按其他草地调查。需要实地拍摄举证照片,并经省级三调办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三调办。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问题7:原地类为林地,国家判读为耕地,实地也为耕地,但实际情况中由林地变为耕地,林业部门是不认可的,不允许林地可逆,如何调查?

答案:按耕地调查。

 

问题8:农民在耕地上用木棍搭建了2米高的大棚,顶棚使用黑色塑料覆盖,用于种植菌类食物,耕作层完全没有破坏,拆掉木棍即可恢复耕种。国家判读为构筑物图斑,请问是按照耕地调查?还是按照设施农用地调查?

答案:按耕地调查,标注“耕种”属性,需要实地拍摄举证照片。

 

问题9:油茶地类认定的问题。二调期间,某地把油茶按林地认定,但是随着油茶作物的改良,现在种植的油茶都是高产、低矮棵的且以采集油茶果为主,按林地还是按种植园地用地认定?

答案:按种植园用地调查。若在林业部门林地范围内,且原地类为林地,标注为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问题10:原地类为林地,是防火走廊通道,实地为草地,国家判读为耕地,林业部门坚持是林地,如何认定?

答案:林区内防火林道按要求应调查为其他林地,宽度小于2米或达不到上图面积的,可与周边林地合并为同一图斑。调查结果与国家判读结果不一致可拍摄典型图斑照片,按类型举证。

 

问题11:厂区内部的绿化用地,国家判读为林地,如何认定地类?

答案:单位内部的绿化林地、草地等按公园绿地调查。

 

问题12:河流水面中间小面积高出水面部分,影像特征为其他草地或林地,应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常水位线以上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可按内陆滩涂或林地调查,常水位线以下及达不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13:原有农村道路,经扩宽后,超6.5米了,如何认定?

答案:农村道路拓宽,路面宽度不超8米的可按农村道路调查,超8米的按公路用地调查,严禁将一条完整的公路分割为公路和农村道路。

 

问题14:多条铁轨中间夹杂其他地类,影像特征为其他草地或林地,应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铁轨之间草地或林地等农用地,如果在铁路征地范围内,按铁路用地调查,如果在铁路征地范围外,按现状调查。

 

问题15: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

答案: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面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

 

问题16:城镇村外孤立农家乐、采摘园、渔村等图斑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农家乐、渔村等够上图面积的建设部分按建设用地调查,标注203属性,其他部分按现状调查。

 

问题17:村庄周边耕地,原地类为203的图斑,如何调查?多户集中连片的耕地如何调查?

答案:村庄周边耕地,够上图面积的,按耕地调查,不标注203属性,但此类耕地如果原地类为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可标注203属性。

 

问题18:南方长期撂荒的耕地上,长满了很高的灌木,耕地的田埂还在,如何调查?

答案:多年撂荒的耕地,如果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按实地现状调查成灌木林地;如不需工程实施即可恢复耕种的,调查为耕地,标注“未耕种”属性。

 

问题19:河道边大堤上有硬化道路及各种树木,影像判读是林地,如何调查?

答案:堤路和护堤林等确属水利工程附属设施的按水工建筑调查。

 

问题20:原河流水面图斑内新增水工建筑线状图斑,被水工建筑隔断的图斑地类如何认定?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按水库水面调查,水库区段水面以外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21:利用滩涂建设工厂、码头的,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相应的建设用地调查。

 

问题22:影像特征为建设用地,实地调查为未经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地方部门反对调查为建设用地,应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农村宅基地,并标注203属性。

 

问题23:在二调村庄图斑范围以外,因农民建房造成村庄范围实际扩大,但在历年变更调查中并未按村庄用地上图,如何调查?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农村宅基地,并标注203属性。

 

问题24:原数据库不是建设用地的图斑,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实地未建设,是否可认定为空闲地?

答案: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依据土地使用证调查为空闲地。

 

问题25:林地认定中要求“防护行树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4m,或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10m;防护灌木林带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2m”,在实际工作中不容易把握,存在较宽的护路林地类分辨不清,实地认定为林地还是道路用地?

答案:道路两旁属征地范围内的林带,按公路调查,征地范围外的按现状调查;对于征地范围不明确的,单侧行树1行的综合到公路图斑调查,单侧2行(含)以上的应划分单独图斑按现状调查。同时,应将路面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数据库。

 

问题26:农用地上搭建简易工棚(钢架构蓝顶板皮房)按原地类认定还是按建设用地认定?

答案:根据实际用途确定地类。对于简易棚、临时堆放等未破坏耕作层的,可按原地类调查。破坏耕作层的,对于符合设施农用地标准的,调查为设施农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调查;如属于经合法批准的临时用地,按临时用地调查。

 

问题27:废弃了的公路搅拌站认定困难,废弃的公路搅拌站,未复耕复绿,做什么地类认定?

答案:对于属于临时用地且批文有效的,按原地类调查,其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临时用地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对于不属于临时用地或临时用地批文过期失效的,按建设用地调查。

 

问题28:山区废弃的道路,没有硬化表层了,路面长满荒草,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其他草地调查。

 

问题29:在村庄范围内,实地为养殖用途,是否由村庄转为设施农用地?

答案: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如果在集中连片的村庄范围内,可标注203属性。

 

问题30:未拆除到位的养猪场认定困难。近年来由于污染问题和产业转型,大量养猪场现场均已拆除,但部分尚未完全清除,有的只拆了部分建筑物体、有的硬化水泥地板未处理,这种现状可能长期维持不变,对于此类地块,实地是按设施农用、耕地认定还是按空闲地认定?

答案: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对于已推平或瓦砾未清除的,若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应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并在拆除单独图层标注。

 

问题31:滩涂上实地为林地的,如何调查?

答案:按林地调查。

 

问题32:村头、田间水泥地面,农忙时为晒谷场,平时停车休息等用途,如何调查?

答案:以晒谷为主要用途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

 

问题33:对于沙地、裸地中种植枸杞地类如何认定地类?

答案:按种植园用地调查。

 

问题34:城镇中心区域主干道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之间部分的地类如何认定。

答案:收集城市规划资料,属于城市道路红线内的,按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确属宗地权属范围内的,归并到相邻宗地的图斑中;否则,按空闲地调查。

 

问题35:城镇村内部道路用地,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巷道主要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一般宽度2~3米,形成城镇村道路用地图斑的话,住宅用地图斑会比较碎,影响成果的出图效果。

答案: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问题36: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的认定,仍有部分处于模棱两可区域无法认定,如城镇范围内小产权房屋的认定、新农村社区的认定。

答案:除农村宅基地外,其他住宅用地按城镇住宅用地调查。

 

问题37:寺庙围墙内的树木,国家判读为林地图斑,如何调查?

答案:寺庙围墙内的树木按照特殊用地调查,要拍照证明其确实属于寺庙建设用地范围内。寺庙围墙外的树木按照林地调查。

 

问题38:农民在耕地上挖坑塘,放入海水养殖海洋生物,挖坑塘的土堆放在坑塘周边,并用塑料覆盖保存,如何调查?

答案:在耕地范围内,用海水或人造咸水养殖的坑塘,按照养殖坑塘调查,不得调查成耕地;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并在推土区单独图层表示。

 

问题39: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的坑塘或多年种植树木的,耕作层已经被破坏,如何调查?

答案: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坑塘、种植果树、树木的图斑,按照坑塘、种植园用地、林地调查,不得调查成耕地。

 

问题40:原地类为农村道路,参考道路资料为乡道,属于公路用地,是否按公路用地调查?

答案:属于公路管理范围的不论是否宽度超过8米,都应按公路调查。

 

问题41:增减挂钩等项目拆除的建设用地图斑,实地已经耕种,但项目尚未验收,如何调查?

答案:按照耕地调查,标注耕种属性,不得标注20x属性。

 

问题42:盐田水面能否按农用地调查认定?

答案:不能。盐田水面按盐田调查。

 

问题43:实地是滩涂上的耕地,如何调查?

答案:每年保证一季收获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河道耕地或湖区耕地等耕地细化标注属性。

 

 

问题44:油田等采矿用地中,未建设或未有设施的部分如何调查?

答案:油田及采矿用地中,有建设或者有油井等设施的部分按采矿用地调查,其余部分按照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45:原地类为草地,现林业部门为固沙种了柠条(十年才能长一米高,大多20CM高度),国家判读为林地,影像特征为林地,农牧部门和农民坚决反对调查为林地,应如何调查认定?

答案:对灌木覆盖率小于40%的图斑调查为草地,并对灌木覆盖率在30%~40%的草地,标注灌丛草地属性。对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图斑,调查为灌木林地。

 

问题46:退耕还林固沙图斑,该图斑林业部门种植了低矮的灌木,其余部分农民自发种植苜蓿草,原地类为耕地,国家依据影像提为林地,应如何调查?

答案:达到灌木林标准的调查为林地,未达到标准的调查为耕地,标注“林粮间作”属性。

 

问题47:高海拔地区,灌木与草地混合生长,灌木多为半灌木或亚灌木,生长低矮,夏季高度基本在30~40厘米以下,越冬的木本生长一般不超过10~20厘米,并与草混合难于区分,这部分地类属于林地和草地管理部门的“一地两证”.“林草重叠区”,灌木林地和灌丛草地地类难以认定。

答案:灌木覆盖度达到40%以上,调查为灌木林地,灌木覆盖度小于40%的调查为草地,并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标注“灌丛草地”属性。

 

问题48:道路两边的绿化,小范围种植杂树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案:如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公路用地调查;征地范围外,如果种植杂树的图斑大于上图面积,按林地调查;如果不够上图面积,综合到相邻地块调查。

 

 

问题49:某区喀斯特广泛分布,在西北和东北部的喀斯特山区,由于雨水冲刷,导致地表水土流失,基岩裸露,耕地石漠化情况严重,如何调查?

答案:实地仍在耕种的,按耕地调查,标注石漠化耕地属性,地方可根据需求测算石漠化耕地的耕种比例,但不需要上报国家;实地未耕种的,按裸岩石砾地调查。

 

问题50:原地类为坑塘,经套合水利部门数据为水库,对于该部分坑塘是否可以依据水利部门数据直接修改为水库?如修改为水库,则会出现调查后地类与原地类不一致的问题,是否需要举证?同时,对于其他水域类型,如原地类为沟渠,水利部门认定为河流,地类认定和举证如何处理?

答案:达到水库水面的分类标准,且在水库名录范围内或水利部门认可的,可以调查成水库水面。如果遥感影像能够证明是河流的,无需举证。

 

问题51:在原地类为耕地,影像及实际现状均为林地,有些在林业部门已确认为林地并颁发了林权证,是认定为耕地(标注林木属性),还是认定为林地?

答案: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对不需要采用工程措施可以恢复耕种的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可以按照耕地调查,标注相应的种植属性。

 

问题52:农民住宅的院落超大,在院内种植农作物,如何调查?

答案:不属于合理宅基地范围的农用地,够上图面积的图斑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相应的农用地。

 

问题53:在城镇内部调查中发现存在较多的多用途混合用地,无法划分,按主要用途调查难以反映实地利用状况。

答案:按照主要用途调查。单栋或集中连栋的建筑综合体,按主要用途调查,大型工厂、大学、大院等按实际用途划分图斑调查。各地可制定细化分类调查办法,开展分类细化调查,但要按要求上报成果。

三、建库类

 

问题1:田坎和田间道路、沟渠等能否以单线线状地物表示?

答案:不行。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表示。田坎不能按图斑或单线表示,耕地坡度≤2度的原则上不调查田坎,坡度2度以上耕地的田坎以田坎系数表示。

 

问题2:自然保护区界线在数据库如何表示?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和地类图斑边界不重合时如何解决?界线范围内的地类图斑需标注相应自然保护区属性吗?

答案: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界线范围内地类图斑无需标注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属性,具体要求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问题3:原地类为沟渠、农村道路的地块,取消线状地物后归并到相邻地块可以吗?

答案:非干渠和未贯通未硬化的农村道路可归并到相邻地类。否则按图斑调查。

 

问题4:是否可以根据图斑标注属性形成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集中连片的范围界线,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答案:可以。

 

问题5:城镇村数据是直接融合到数据库,还是需经处理后再融合到数据库?

答案: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需进行坐标转换、数据融合处理后,作为调查底图,用于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获取的城镇村数据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按照数据库建库规范,一并作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问题6:城镇村数据库与变更调查数据库外围界线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外围边界?

答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镇村边界。新调查的城镇村外围界线可以与原来的调查结果不一致。

 

问题7:按照国家技术规程,城镇范围可以将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是否必须合并),按照数据库标准中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为必填项,因此对于城镇范围合并宗地的权属单位如何填写,希望进一步明确。

答案: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必须合并为一个图斑。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地类图斑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可以填多个权属单位名称与代码。多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可以将多宗地的权属单位名称与代码录入相应字段。

 

问题8:可否采用缓冲区方式处理线状地物图斑化问题?

答案:不可以。缓冲区方式仅用于位置、面积、地类未发生变化的线状地物预处理工作,不可用于实际建库,三次土地调查应按照数据库标准及数据库建库规范要求,重新建立数据库。

 

问题9: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国家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建立四级互联的共享服务平台,但是具体怎么建设未作明确说明。是省里统一建设,各级提供端口?还是分级建设,实时互联?建议国家出台具体的建设指南,对功能需求.系统架构等作出明确规定。

答案:共享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成三次调查形成的系列非涉密成果及相关成果目录,研发数据共享平台并对各单位开放,实现三调数据成果的网络化共享与服务。各级共享平台应基于互联网环境建设,运行于政务网或互联网,采用分级建设的方式,有条件的省可以与国家平台互联。具体平台建设方案另行制定。

 

问题10:国土调查数据库格式要求。

答案: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逐级上报时,应上报VCT3.0格式(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原格式数据作为备份数据同步上报。原格式数据与VCT3.0格式数据不一致的,以VCT3.0格式数据为准。

 

问题11:关于数据库建设标准问题。数据库标准中权属调查项涉及四类标注,必须全部注记填写,权属补充调查中部分使用权无法区分。从调查统计角度来看,应重点关注所有权界线。

答案:使用权并未做强制填写要求。详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问题12:街道-街坊与地籍区-地籍子区两套管理模式的问题

此次试点数据库标准中规定图斑编码按照:行政区+乡镇(街道)+村(街坊)+顺序号的规则进行编号,北京市日常登记发证宗地的管理模式按照: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两者在编码上无法衔接,造成部分图斑无法编写权属代码。

答案:国土调查为现状调查,采用的标识码与地籍区编码没有硬性衔接要求,按照三调标准执行。

 

问题13:根据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权属调査到村民小组,以组界切割图斑,会造成碎小图斑,有些甚至不够上图面积,是否影响数据库质检和验收?

答案: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原则上权属界线调查到村,且村级权属界线为分割图斑界线的最小单元。

如果地方确实需要详细到村民小组,请将村民小组权属界线作为单独图层入库(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独立要素图层要求),且不得分割图斑界线,不改变原国土调查数据库结构。

 

问题14:国家现有方案和技术规定尚未明确是否所有图斑都需要填写《国土调查记录表》,还是相对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发生变化的图斑才需要填写?

答案:所有图斑都要填写。

 

问题15:临时用地,以实地现状认定还是批准文件认定?对于未办理批准手续的临时用地,如何调查认定?若认定为临时用地,在数据库中临时用地的批准文号的属性字段为必填项,如何处理?

答案:临时用地按照批准文件认定,并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填写批准文号属性字段。无批准文件的不得按临时用地调查。

 

问题16:依据三调规则线状地物都按照图斑调查,但对于线状地物仍然需要标注宽度信息,那么对于网状的道路,因每条道路宽度不一致且道路重要性一致,对于此类情况道路宽度怎么标注?或者对同一道路图斑进行分割处理并标注宽度?

答案:道路、沟渠等线性图斑,只有在权属、坐落、地类、宽度、走向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图斑。线状图斑中的宽度,应填写该线性图斑的平均宽度。

遇到十字路口等交叉情况,应按照俯视原则,从上到下将十字路口划为多个不同的图斑。十字路口或网状道路,道路重要性一致的,按照实际情况分割图斑,不得存在十字、网状道路图斑。

同一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成多个图斑,在每个被分割的道路图斑宽度属性中应标注该条道路的实际平均宽度,不得填写被分割的道路图斑宽度。

同一条道路,宽度跨度较大且未被权属界线切割,在图斑较长的情况下应适当分割图斑,便于填写宽度字段。

问题17:权属区图层与地类图斑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如何填写?两者之间有无对应关系?

答案:(1)权属区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填写要求如下:

①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代码填写规则: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行政村(社居委)代码(3位数码)+“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行政村(社居委)名称;

②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代码填写有两种:一是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行政村(社居委)名称;二是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区名称;

③乡(镇、街道)行政区界线内,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和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以外的区域,作为一个权属区,其代码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000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

(2)地类图斑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应与该图斑对应的权属区图层中的权属区代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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